客戶詢問:

 

本人經營滷味店已有二十多年了,最近收到一封律師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的店名○○○已經被他們申請商標註冊成功,要我更改店名,我該更改嗎?!可是這個招牌我已經用了二十幾年了,而且是我先使用的,難道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嗎?!

 

商標註冊達人回覆:

 

 

我國商標法第2條規定,凡因表彰自己之商品或服務,欲取得商標權者,應依本法申請商標註冊。可知,我國商標法就商標權的取得並非採取所謂的『先使用主義』,而是採取『註冊保護主義』。商標必須取得商標註冊,才能取得商標權。

 

但是過度採取註冊主義對於事先自行創設商標之善意先使用者,因為其可能已經大量投資於行銷,並建立起一定的商譽,此時若仍堅守註冊主義讓後來取得註冊之商標權人排除其使用,對於原來善意先使用者顯然並不公平,因此我國商標法特別於第3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者,可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作為註冊保護主義之例外,用以使善意的先使用者得到適當的保障。但是得主張善意先使用之商品或服務,以原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為限,商標權人並得要求其附加適當之區別標示。因此,為避免日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商家若有自創品牌應該要儘快就自己所使用的商標申請商標註冊,才是正道。

 

就您的情況而言,對方雖然已經取得您的店名的商標權,但是因為您使用該商標的時間點是在對方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前,依上開說明,您可以依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3款規定抗辯不受對方商標權效力拘束,而無需更換招牌。但是還是要強烈建議您,日後若有任何商標自創品牌,應僅早申請商標註冊,以避免類似糾紛的發生,而徒增困擾。

 

參考資料:商標註冊達人申請商標註冊相關知識

以上說明,希望您看的懂。若還有商標專利相關問題,亦歡迎來電(或LINE)討論。電話:0928497857,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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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詢問:

我們公司在台灣有取得A商標註冊,但乙進口貿易商卻輸入同樣A商標的相同產品來台灣販售,請問乙貿易商是否有侵害到我們公司的商標權呢?

商標註冊達人回覆:

所謂的『水貨』就是『真品平行輸入』的商品,指本地已有商標權人,現又從國外進口國外註冊商標之真品。關於『真品平行輸入』是否違反商標法?學者間的見解分歧。採肯定說者認為,因為本國商標權人通常就該商標已花費鉅額之廣告費用,進口商若不必花費任何的成本,就可以攀附其成果(搭便車),顯然不足保障本地商標權人之權益,所以應該禁止真品平行輸入。但採『真品平行輸入』是合法行為的人士認為,商標權的範圍並未包含『進口』的權利,而且基於鼓勵公平競爭,讓消費者有較多選擇,真品平行輸入應該是可以允許的。

又,依我國商標法第30條第2項規定:『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市場上交易流通,或經有關機關依法拍賣或處置者,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此一耗盡原則,可證明我國是承認真品平行輸入。關於上面兩種見解,我國最高法院八十一年台上字第二四四四號民事判決認為,只要水貨的品質與我國商標權人所銷售之商品相同,且進口商又未冒用他人商標,水貨就不至於使消費者有混淆誤認之虞,如此對於我國商標權人及消費者的利益(消費者有選擇可能性,可享受自由競爭的利益)就沒有損害,自然不應禁止真品平行輸入。
不過要注意的是,雖然『真品平行輸入』原則上並沒有違反商標法的問題,但是如果進口商是用積極的手段攀附本國商標權人的聲譽(搭便車),例如不在商品上註明是水貨而使用本國商標權人的廣告字眼,可能還是會被認為違反公平交易法。以上意見,供您參考。

參考資料:商標註冊達人-自創品牌如何申請商標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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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詢問:

我和朋友最近合夥創業網路商城(名字暫定24hr即時網路商城),但我們還沒有申請公司行號,可以先申請商標註冊嗎?!另外,申請商標註冊了以後是不是就要開始繳稅了呢!?不好意思問題有點雜,謝謝~

商標註冊達人回覆:

首先,申請商標與是否要繳稅完全無關。申請商標之後未必會有營業行為;反之,有營業行為未必要去申請商標。總之,必須要有營利行為才需要繳稅,若您只是單純的申請商標,而沒有營利行為,就沒有繳稅的問題。其次,商標申請人可以是個人或公司行號,並非一定要成立公司才可申請商標,你們既然還沒有申請公司行號,可以先用個人名義提出申請。


另外,『24hr即時網路商城』是不可能獲准商標註冊的。依商標法規定,要能獲准商標註冊,必須商標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或服務之標識,並得藉以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也就是說,申請作為商標的名稱或圖樣必須要具備有識別性(又稱為『特別顯著性』)才有可能成功獲准商標註冊

您若是透過網路媒介銷售商品或服務,並取名為『24hr即時網路商城』,則『24hr』字面上只是說明全日無休,『即時』二字只是在強調網路的快速便利性(搜尋商品及訂貨的快速),均係對其服務本身的說明及描述,應不具識別性。若您用此名稱申請商標註冊,將來被智慧財產局駁回的機率極高,宜請特別注意。


參考資料:商標註冊達人-自創品牌如何申請商標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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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詢問:

我昨天收到智慧財產局寄來的ㄧ封商標駁回理由書~
大意是說我申請的商標名稱是商品本身的說明文字且不具識別性~
可是我申請商標之前有先檢索過智慧財產局的資料庫~
確定沒有和別人的商標名稱相同或類似~
為什麼還會被駁回呢???

商標註冊達人回覆:

 

首先,必須先了解的是,商標檢索的目的只是怕和他人註冊在同一或類似商品的註冊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而已,然而除此之外,商標法第23條還列有諸多商標不得註冊的事由,您的問題並不是出在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而是您的商標名稱識別性不夠。

商標法規定,要能獲准商標註冊,必須商標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或服務之標識,並得藉以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也就是說,申請作為商標的名稱或圖樣必須要具備有識別性(又稱為『特別顯著性』)才有可能成功獲准商標註冊

什麼叫做商標識別性呢?我們可以看一下智慧財產局公告的『商標識別性審查要點』,該要點將商標依其識別性強弱區分為:

1、 獨創性商標:
指商標圖樣係運用智慧獨創所得,而非沿用既有之辭彙或事物者。 例如:
(1)「PANASONIC」、「SONY」指定使用於電視、收錄音機等商品。
(2)「Kodak」指定使用於軟片等商品。
(3)「捷安特」指定使用於腳踏車商品。
(4)「義美」指定使用於糖果餅乾、冰品、果汁等商品。
2、隨意性商標:
指商標圖樣由現有之辭彙或事物所構成,惟與指定商品或服務全然無關者。例如:
(1)「蘋果APPLE」指定使用於電腦商品。
(2)「白馬」指定使用於磁磚、地磚等商品。
(3)「大同」指定使用於電視、電鍋等商品。
(4)「統一」指定使用於食品、飲料商品。
3、暗示性商標:
指商標圖樣以隱含譬喻方式暗示商品或服務之形狀、品質、功用或其他有關成分、性質、特性、功能或目的等,但非為業者所必須或通常用以說明商品或服務者。例如:
(1)「快譯通」指定使用於電子辭典商品。
(2)「一匙靈」指定使用於洗衣粉商品。
(3)「SNOW WHITE」指定使用於乳霜、乳液、洗面乳等商品。
(4)「SAWCUT」指定使用於手動手工具、鋸子、鋸片商品。

以上三種商標,雖其識別性強弱有別,但都具有識別性,原則上都可以成功獲准商標註冊。但若以商品或服務習慣上通用標章或通用名稱(例如:「食品」、「餅乾」、「豆花」等指定商品之通用名稱。),或商標本身係表示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形狀、品質、功用或其他說明者(例如:「體內環保」指定使用於中、西藥、臨床試驗用製劑。「日語速成」指定使用於書籍、雜誌、月刊等商品。「Body clean & Re-build」指定使用於綜合維他命、醫療補助用營養製劑。「Best Selection & Healthy」指定使用於衣服、T恤、運動服裝等商品。),或僅以簡單線條或基本幾何圖形(例如:「︴」指定使用於流理台商品。「○」指定使用雪茄、香菸等商品。),或基本顏色,或未經設計且無意義之阿拉伯數字(例如:「八九89」指定使用於色紙、紙板、牛皮紙、包裝紙、紙箱、紙盒等商品。「12345」指定使用於撲克牌等商品。),或流行之標語、口號、廣告用語或廣告性質之圖形(例如:「心靈改革」指定使用於葯品商品。「提升國家競爭力」指定使用於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服務。「健康加倍 活力一百」指定使用於中、西藥品。),或常用之成語或用語(例如:「財源廣進」指定使用於祭祀用品等商品。「風調雨順」指定使用於清酒、茅台酒、高梁酒等商品。「塑身」指定使用於醫療補助用營養製劑。「Happy Birthday」指定使用於貼紙、裝飾用塑膠貼紙、廣告用塑膠貼紙商品。),或單純的國名、地理名稱、書籍、小說著作物之名稱(例如:《簡愛》、《金銀島》、《水滸傳》、《西遊記》)等,都是沒有識別性不可以申請商標註冊的。

您目前的情況,就是您申請的商標名稱智慧財產局商標審查員認定為不具備商標識別性,除非您可以舉證證明您的商標名稱非商品本身的說明文字,或已取得商標識別性的積極證據(第二重意義),不過說實在話翻案的機會並不大。這就是在申請商標之前就要特別留意的地方(可以先請教於專業的商標代理人,現在大部分的商標事務所在諮詢階段並不收費,不要盲目的就自己提出申請了),否則一旦提出申請之後又被駁回,要翻案的機會就非常的渺茫,且非常浪費時間精神及費用。以上拙見,提供給您做參考。若還有不明瞭的地方,也可以打電話去智慧財產局詢問您的承辦人員(駁回的公文書上面有承辦人的分機電話)。祝福您!!

 
參考資料:
商標註冊達人-自創品牌如何申請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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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創品牌如何申請 商標註冊

 

Q:我有自創品牌想要申請商標,請問如何申請呢?費用多少?
ANS:
依照智慧財產局相關申請流程規定,申請商標註冊應備具以下文件:

1、申請書:需載明申請人名稱及地址、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
2、清晰的商標圖樣。
3、規費。
4、如委任商標代理人者,須檢附委任書。
5、簽名或蓋章;委任代理人者得僅由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商標申請註冊應繳納給智慧局之費用如下:
1、商標申請階段應繳納之規費:
指定使用之商品為第1類至第34類者,同類中20種以下商品,每類3,000元;同類中21種~60種以下商品,每類5,000元;同類中61種以上商品,每類9,000元。而指定使用之服務為第35類至第45類者,每類3,000元 。
2、商標註冊階段應繳納之規費:
(1)每類2500元(全期)
(2)分期繳納:第一期每類1000元
        第二期每類1500元
另外,申請商標註冊涉及複雜的商標法律適用問題,強烈建議委由學有專攻的商標代理人代為申請註冊為妥。因商標代理人對於商品的分類方式較為熟稔,且對於哪種商標名稱較易獲准註冊成功較有實務經驗。若自己嘗試申請,常因不諳商品分類而錯引商品類別,或商標名稱與他人商標相同或近似,或名稱不具識別性(或稱特別顯著性),最後慘遭智慧財產局駁回申請的命運。除了白繳商標規費給智慧財產局外(繳庫歸公),又耗時費力,徒勞無功,甚為可惜。

 

(本文轉載自商標註冊達人-《Q&A》 自創品牌如何申請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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