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實務上認為設立中公司即為成立後公司之前身,二者屬於同一主體,所以設立中的公司可以籌備處名義先行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惟公司設立登記後,仍須補正公司設立登記資料。

以上說明,希望您看的懂。若還有商標專利相關問題,亦歡迎來電(或LINE)討論。電話:0928497857,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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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iasingch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