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詢問:

我昨天收到智慧財產局寄來的ㄧ封商標駁回理由書~
大意是說我申請的商標名稱是商品本身的說明文字且不具識別性~
可是我申請商標之前有先檢索過智慧財產局的資料庫~
確定沒有和別人的商標名稱相同或類似~
為什麼還會被駁回呢???

商標註冊達人回覆:

 

首先,必須先了解的是,商標檢索的目的只是怕和他人註冊在同一或類似商品的註冊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而已,然而除此之外,商標法第23條還列有諸多商標不得註冊的事由,您的問題並不是出在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而是您的商標名稱識別性不夠。

商標法規定,要能獲准商標註冊,必須商標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或服務之標識,並得藉以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也就是說,申請作為商標的名稱或圖樣必須要具備有識別性(又稱為『特別顯著性』)才有可能成功獲准商標註冊

什麼叫做商標識別性呢?我們可以看一下智慧財產局公告的『商標識別性審查要點』,該要點將商標依其識別性強弱區分為:

1、 獨創性商標:
指商標圖樣係運用智慧獨創所得,而非沿用既有之辭彙或事物者。 例如:
(1)「PANASONIC」、「SONY」指定使用於電視、收錄音機等商品。
(2)「Kodak」指定使用於軟片等商品。
(3)「捷安特」指定使用於腳踏車商品。
(4)「義美」指定使用於糖果餅乾、冰品、果汁等商品。
2、隨意性商標:
指商標圖樣由現有之辭彙或事物所構成,惟與指定商品或服務全然無關者。例如:
(1)「蘋果APPLE」指定使用於電腦商品。
(2)「白馬」指定使用於磁磚、地磚等商品。
(3)「大同」指定使用於電視、電鍋等商品。
(4)「統一」指定使用於食品、飲料商品。
3、暗示性商標:
指商標圖樣以隱含譬喻方式暗示商品或服務之形狀、品質、功用或其他有關成分、性質、特性、功能或目的等,但非為業者所必須或通常用以說明商品或服務者。例如:
(1)「快譯通」指定使用於電子辭典商品。
(2)「一匙靈」指定使用於洗衣粉商品。
(3)「SNOW WHITE」指定使用於乳霜、乳液、洗面乳等商品。
(4)「SAWCUT」指定使用於手動手工具、鋸子、鋸片商品。

以上三種商標,雖其識別性強弱有別,但都具有識別性,原則上都可以成功獲准商標註冊。但若以商品或服務習慣上通用標章或通用名稱(例如:「食品」、「餅乾」、「豆花」等指定商品之通用名稱。),或商標本身係表示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形狀、品質、功用或其他說明者(例如:「體內環保」指定使用於中、西藥、臨床試驗用製劑。「日語速成」指定使用於書籍、雜誌、月刊等商品。「Body clean & Re-build」指定使用於綜合維他命、醫療補助用營養製劑。「Best Selection & Healthy」指定使用於衣服、T恤、運動服裝等商品。),或僅以簡單線條或基本幾何圖形(例如:「︴」指定使用於流理台商品。「○」指定使用雪茄、香菸等商品。),或基本顏色,或未經設計且無意義之阿拉伯數字(例如:「八九89」指定使用於色紙、紙板、牛皮紙、包裝紙、紙箱、紙盒等商品。「12345」指定使用於撲克牌等商品。),或流行之標語、口號、廣告用語或廣告性質之圖形(例如:「心靈改革」指定使用於葯品商品。「提升國家競爭力」指定使用於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服務。「健康加倍 活力一百」指定使用於中、西藥品。),或常用之成語或用語(例如:「財源廣進」指定使用於祭祀用品等商品。「風調雨順」指定使用於清酒、茅台酒、高梁酒等商品。「塑身」指定使用於醫療補助用營養製劑。「Happy Birthday」指定使用於貼紙、裝飾用塑膠貼紙、廣告用塑膠貼紙商品。),或單純的國名、地理名稱、書籍、小說著作物之名稱(例如:《簡愛》、《金銀島》、《水滸傳》、《西遊記》)等,都是沒有識別性不可以申請商標註冊的。

您目前的情況,就是您申請的商標名稱智慧財產局商標審查員認定為不具備商標識別性,除非您可以舉證證明您的商標名稱非商品本身的說明文字,或已取得商標識別性的積極證據(第二重意義),不過說實在話翻案的機會並不大。這就是在申請商標之前就要特別留意的地方(可以先請教於專業的商標代理人,現在大部分的商標事務所在諮詢階段並不收費,不要盲目的就自己提出申請了),否則一旦提出申請之後又被駁回,要翻案的機會就非常的渺茫,且非常浪費時間精神及費用。以上拙見,提供給您做參考。若還有不明瞭的地方,也可以打電話去智慧財產局詢問您的承辦人員(駁回的公文書上面有承辦人的分機電話)。祝福您!!

 
參考資料:
商標註冊達人-自創品牌如何申請商標

 

以上說明,希望您看的懂。若還有商標專利相關問題,亦歡迎來電(或LINE)討論。電話:0928497857,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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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iasingch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